第1类 爆炸品
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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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在瞬间引发全部物质爆炸(如TNT、硝化甘油),产生巨大冲击波和破坏力。需注明“烟火物质”和“减敏”状态(如UN 0489需标注减敏剂含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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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TNT炸药、硝化甘油、雷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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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对热、冲击、摩擦极度敏感。
- 新增定义:明确“烟火物质”和“减敏”概念,烟火物质指通过非爆炸性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光、热、声、气或烟等效应的物质,减敏指通过添加抑制剂降低爆炸敏感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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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补充:新增条目如“UN 0489 烟火物质制品(减敏)”,需注明减敏剂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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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豁免:无。
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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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爆炸时主要产生抛射碎片或燃烧效应,而非整体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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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某些弹药、信号弹、礼花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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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局部危险性高,但爆炸范围有限。
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抛射危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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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燃烧迅速并伴随局部爆炸或抛射,但不足以引发整体爆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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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某些推进剂、烟火药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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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燃烧与爆炸风险并存,需隔离火源。
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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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:仅在特定条件下(如密闭空间)可能爆炸,通常运输中风险较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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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某些火药制品、安全引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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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性:需严格包装防止意外触发。